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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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8日发表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已上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9.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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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0:37: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