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4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4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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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烟台三友热力有限公司留格庄供热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工业组团工商所南 | 烟台三友热力有限公司 |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烟台三友热力有限公司拟建烟台三友热力有限公司留格庄供热站,位于海阳市留格庄镇工业组团工商所南。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地总投资20%,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新建一台10t/h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其配套工程和设施,主要负责御水湾小区冬季供暖,供热面积约5万平方米。 | 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方式。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营运过程中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定期排水等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锅炉水封除渣,不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处理后作为农田肥料,不排放。2、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做好扬尘防治工作,降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由配备的一套再循环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 3、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夜间施工须经海阳市环保部门批准;营运过程中加强对产生噪声的设备的维护保养,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限值。4、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沉渣可利用的做到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严禁随意倾倒;营运过程中锅炉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卖给***农民作为农田肥料综合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标准,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5、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规范施工,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达到报告表中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及时恢复施工迹地。6、严格落实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SO2 0.51吨/年、NOX 1.02吨/年),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