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2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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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金海蓝海藻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01号 | 2019年1月2日 |
2 | 烟台金润达动物营养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油脂、6000吨饲料及800吨宠物食品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02号 | 2019年1月2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01号 海阳金海蓝海藻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位于海阳市行村镇工业园(海阳金海蓝海藻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西侧),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为半岛金水湾,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海阳鸿贸海藻有限公司,北侧隔园区道路为宇龙海藻有限公司。该项目主要是拆除原燃煤锅炉,依托原锅炉房新建1台2t/h专用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总投资33.3%。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选址合理。经研究,认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控制自身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按照“雨污分流”制,加强项目的排水管理。新建专用生物质锅炉定期排水和依托原有原燃煤锅炉软水制备的废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针对拆建设施产生废物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入做好硬化防渗防雨措施的专用场所,并做好重点区域的防渗工作,杜绝跑、冒、滴、漏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专用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由一根30m高烟囱排放,SO2、NOx排放量分别0.163t/a、0.734t/a,较替换前分别减排3.757t/a、1.426t/a,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须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4-2018)“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限值。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拆、建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6、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02号 烟台金润达动物营养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油脂、6000吨饲料及800吨宠物食品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海阳市徐家店镇(烟台金润达动物营养有限公司院内)。该项目占地30000平方米,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04%,主要升级改造内容为:对油脂、肉粉、肉骨粉生产线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对现有1台2t/h燃煤蒸汽锅炉及2台300万大卡燃煤有机热载体炉改造为1台天然气导热油炉,1台6t/h天然气蒸汽锅炉,设1台生物质导热油炉和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在天然气供应不足时作为备用。技改后与原环评批复的产能不变。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经研究,认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结论,该升级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改造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能够有效控制自身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完善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处理设施。施工过程中应对建材临时堆放场采取防雨水冲刷,施工现场及时清理等措施,并针对各施工流程、沉淀池等环节和设施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改造后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须全部集中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B等级标准要求,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徐家店镇污水处理厂。 营运过程中应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输送管道,一般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中物料堆放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合理使用,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改造后生产车间产生废气的工序均须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湍流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与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碱液喷淋的方式处理后,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规模排放标准。 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及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产生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备用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及生物质蒸汽锅炉燃烧产生废气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分由15m、35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提高其收集处理效率,厂界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夜间施工时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营运过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震,隔声、隔音等降噪工作,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改造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完善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继续与当地政府配合,在油脂车间、饲料车间、污水处理站外各设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小区、村庄、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6、营运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分配给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COD0.3t/a 、氨氮0.03t/a、 SO2 0.528t/a 、NOx 1.329t/a),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