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1年3月18日拟作出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1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真:0535-33062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废汽车拆解再利用项目 | 海阳市东村工业园邢家村南 | 山东省宏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威海善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东村工业园邢家村南,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6.745°,东经121.152°.项目北侧为道路,南,西侧均为空地,东侧为五金配件公司.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0m²,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拆解量1.5万辆(其中传统燃料小型汽车10000辆/年;大,中型汽车5000辆/年).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687-42-03-145920). | 1,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应集中收集汇入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的现象,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地下水的***监测工作. 2,项目应在拆解切割等产生颗粒物环节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装置,将集中收集的颗粒物通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在废油液和制冷剂回收工位安装废气收集设施,将集中收集后废气的通过配套的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尘源密闭管理. 3,营运过程中厂界噪声须满足 4,安全气囊(引爆后),玻璃,陶瓷和泡沫等一般固废均应集中收集后外售至相关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机油滤清器,蓄电池,电容器,尾气净化器,制冷剂,废石棉,制动液,防冻剂,润滑剂,各类废油和油泥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