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商务局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33)销
反馈问题 | 省问题33: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但是,原省工商局、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相互推诿,监管严重缺位,全省炼化企业违法向物流运输企业销售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的问题突出。督察组现场抽查3个地市4家炼化企业,发现这些企业将普通柴油或高硫分燃油违法售给物流企业。2018年以来,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近2000毫克/千克的常压柴油,垦利石化有限公司将3万余吨硫含量2000-3000毫克/千克的燃料油,出售给物流运输企业和加油站,最高超标达300倍。第一轮督察以来,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40余万吨国V普通柴油销往多家物流运输企业,中国化工集团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将6万余吨国Ⅳ和国Ⅴ普通柴油销售给物流运输企业。特别是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时,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并临时编造虚假记录。 此外,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调和油的问题也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调和油一般通过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等渠道流入市场。2017年以来,山东省各地市共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点近2000起,但对上游非法调和油生产企业打击力度不够,甚至在督察期间媒体曝光有关问题后,仍不够重视,仅东营市迅速查处了违法企业,其他地市推进不力。根据东营市查处情况,该市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腾越化工有限公司和宇政工贸有限公司就已非法生产销售数千吨调和油,涉案调和油硫含量超标4倍到15倍不等,福德化工有限公司调和油铅含量超标4倍,成为机动车污染的重要原因。 |
整改目标 | 强化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督管理,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
整改措施 | 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受理企业申请,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工作;按上级要求每年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年度检查;按要求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完成情况 | 自2019年5月成品油有关职能由市工信局划转至市商务局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切实加强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督管理,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在成品油年度检查中,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提供购销合同以及进油***,确保企业从有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购买成品油;配合相关单位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均合格。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履行好成品油监管相关职能,全力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 |
备注 | 已完成 |
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33)销号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