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的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24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2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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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X-γ射线探伤室项目 | 海环辐表审[2021]001号 | 2021年6月24日 |
审批意见: 海环辐表审[2021]001号 海阳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X-γ射线探伤室项目位于海阳市凤来路118号(海阳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在厂区东北侧管加工车间西侧新建一座X-γ射线探伤室(主要由曝光室,操作间,暗室,干(湿)片室,评片室等组成).项目东侧为管加工车间,南侧为厂区院内空地,西侧隔厂区院内道路为切割,预制车间,北侧隔院内空地为餐厅.曝光室实体屏蔽边界外50m范围内无企业,也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该项目建成后,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在场所内使用定向及周向3505型X射线探伤机,以及γ射线探伤机,其中涉及192Irγ射线探伤机(每台内含1枚192Ir放射源),75Seγ射线探伤机(每台内含1枚75Se放射源),对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无损检测.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γ射线探伤机内含放射源均属于Ⅱ类放射源.该项目占地240平方米,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该项目在切实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辐射管理,辐射防护等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建设该项目.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将 2,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3,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4,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时,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5,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每年1月31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6,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公安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7,按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 9,你单位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 10,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熟知防护知识,合理的应用"距离,时间,屏蔽"的防护措施,使公众人员和自身所受到的照射降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11,定期维护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本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