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评出首批药品经营企业示范店12个
为扎实稳步推进我市的药品安全工作,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海阳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12家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现场检查验收,作为“药品经营企业示范店”。
示范店需具备以下条件:规范药师在职在岗,指导顾客合理用药;规范店容店貌,统一药品经营企业信息公示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存储条件;规范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药品分类摆放等内容,并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做好各项操作和记录等。
为开展好此次评选活动,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负责人会议,要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遴选出一批药品经营行为比较规范的药店进行评选。
日前,市场监管局利用了两周时间,对申报的示范药店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指导,最终确定12家药店脱颖而出,作为首批“药品经营示范店”进行公示。市场监管局希望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以争创示范企业为契机,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树立“诚信得利、失信受惩”的正面示范,促进我市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守法、公平竞争,为百姓打造安全的用药环境。 (通讯员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