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农业执法大队专项检查农药经营使用情况
为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日前,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烟台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对我市农药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其间,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留格庄镇、核电园区、朱吴镇、发城镇的农药经营门店和蔬菜果品生产合作社、生产基地,主要检查农业经营告知制度落实情况、有无违规经营禁限用农药、有无未登记农药产品及其它不合格行为。检查过程中,因每个农药经营店至少有上百种农药,针对数量繁多检查难度大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利用手机软件,初步对农药包装进行核对,提高了检查力度。
“我们现在用的农药执法软件,可以通过输入农药包装袋上的登记账号,获取农药生产厂家、成分组成、产品功效等一系列内容。”烟台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监察一科副科长初长江表示,输入农药登记账号后,若执法软件上的标签跟农药包装上的标签完全一致,则可以初步断定该款农药在标签上符合要求。对普通种植户来说,若想初步判断农药是否正规,也可以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比对网上信息和农药包装标签信息是否一致。
执法现场,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农药,执法人员都当场没收进一步抽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处罚。据了解,自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农药管理条例》中,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限制使用农药施行定点经营制度,农药经营店如有未达标情况,将无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不能经营销售农药;在经营过程中有无证经营、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等其中一种情形,将被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随着新版《农药管理条例》的实行,对经营农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进一步加大,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孙林平 记者姜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