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又有新举措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共调整行政权力事项953项,其中取消10项,承接省级下放管理层级的943项。同时,公布了我市涉及养老、教育、医疗领域“全链条”办理事项5项。具体项目清单已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从市编办了解到,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共10项,分别是市水利局有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市国土局有关“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用地预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二级评估备案转报”,市商务局有关“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市经信局有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山东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项目的初审、转报”,市环保局有关“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对擅自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行为的处罚”。
涉及养老、教育、医疗领域“全链条”办理事项共5项,分别是养老领域有关“开办养老院”,教育领域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民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初等和中等)”“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医疗领域有关“开办个体诊所”。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的权力事项要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责任权限,将省级下放和委托实施事项纳入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更新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涉及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事项的部门(单位)要分别牵头制定本领域具体事项“全链条”办理流程图,及时调整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通讯员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