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做好冬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区安监局采取五项措施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区的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安监局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贯彻***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发展。
加强日常监督。区安监大队和街道(园区)安监中队组成17个检查小组,对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进行地毯式检查,切实做到细致认真、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分级建档,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监督整改落实,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强化“打非”工作高压态势。区安监局高度重视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协调辖区内派出所、工商所、城管、及居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特别对有过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居委会、重点户、重点任务专人负责,重点监管。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有效地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
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区安监局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把好准入关。同时,严格控制零售店数量并确保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严防出现集中、连片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确保社会公共秩序安全。同时,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LED等多种形式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倡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在法律指定的地点安全燃放,
妥善处理限放期结束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和收缴的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区安监局积极协调春节期间临时经营业户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回购或者代为保存协议,对零售经营业户未售完的未开箱的烟花爆竹及时回收或代为保存,坚决杜绝因私自大量存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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