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方案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
1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19】207号和鲁政字【2019】205号文形式批复通过了我局承担的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芝罘区段)和崆峒列岛省级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程。
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6年6月14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根据鲁政办字〔2018〕1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我区通过多次实地核实考察调研后进行缜密落图生成矢量数据。我区通过合理开展保护区调整,实现全区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最佳布局。
烟台崆峒列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根据《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区委托中国海洋大学编制了《调整论证报告》和《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并按照上级要求对调整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进行最终成果的上报。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强对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确保保护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唐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