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建筑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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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一是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在交纳工程总造价4%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是规范合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注明工发放时间,并做到按月发放,对新招聘的农民工,应以其报到之日作为起薪日期。三是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施工单位应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四是严格招投标管理制度。在招投标中,对招投标单位实行资格准入制,对有恶意拖欠农民工资,在农民工工资发放中有劣迹的建筑单位,不准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工作。(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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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8:28: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