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店药师管理推出新举措
为了更好的规范驻店药师管理,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的意见》,对驻店药师资格审查、在岗在位、履行职责和规范服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该项举措在全市推出后,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得到有效规范,杜绝了驻店药师脱岗、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现象。
同时,严格驻店药师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药学技术人员不能保证在岗在位的驳回其申请,对被查实有兼职行为的驻店药师取消其在该店的任职资格。实行驻店药师在岗保证声明、在岗挂牌、离岗告知、离职提前申请“四项制度”。建立驻店药师信用信息档案。将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继续教育、在岗在位、从业操守等情况一并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数据库。加强驻店药师在岗在位监督检查。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据《药品管理法》予以严厉查处。将驻店药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政务考核,对工作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李玲 段惠萍 张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