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今年5月10日至6月15日,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就活动的出发点、宣传的重点内容、形式等,记者采访了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英川。
记者问: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的出发点是什么?
马英川: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10日起,至6月15日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为落实高检院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这次宣传月活动的出发点,一是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着力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二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正确行使反渎职侵权职能,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深入发展;三是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记者问: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马英川:在全市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市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次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以宣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能、性质、作用以及案件管辖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为重点,全面展示和宣传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大举措和成果,揭示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性,动员社会各界同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建立健全专门机关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惩防机制,全面提升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和质量效果,更好地发挥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记者问:开展宣传月活动的目标是什么?
马英川: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就是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严重性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支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就是要充分调动相关行政、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等多方资源,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就是要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举报、控告,参与反渎职侵权工作,努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共建和谐、共享和谐。
记者问: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有哪些具体安排?
马英川:市检察院已经向各县区检察院下发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这个方案,这次宣传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5月10日至5月25日,为广泛开展公众宣传阶段。与宣传工作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取得联系,介绍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的意义、内容和主要措施,共同策划和实施宣传月活动,采取在当地主要报刊、电台开辟专栏,请地方电视台播放《职责与犯罪》警示教育片,运用挂图、画册等宣传形式,拉开宣传月活动强劲的序幕。
5月25日至6月10日,为组织推进阶段。我们将与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通报宣传月活动安排,取得有关机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并分专题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活动。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控告检察、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深入到有关机关部门宣讲授课,开展多种形式的犯罪预防教育活动,结合所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案说法,确保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月11日至6月15日,为第三阶段,与检察机关每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相结合,把宣传月活动推向一个高潮。广泛动员各种宣传力量,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播发宣传资料,发表刊载一批新闻评述、理论文章、实务研究、典型案例,接受法律咨询,受理案件举报,展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成果。特别要以“举报宣传周”为重要阵地,重点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反渎职侵权工作,支持反渎职侵权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主动同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记者问:开展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马英川:这次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职能、性质、管辖,以及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第二,宣传高检院修订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受案范围、举报方式、移送程序、办案规程等内容。第三,宣传近年来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以及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精典案例(一般限制在已经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的查处情况)。第四,宣传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工作的意义、重点查办案件的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确保专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记者问: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马英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种损失既表现在经济方面,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决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破产,也表现在对人民群众人身损害方面,如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重大矿难等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等。二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假冒伪劣产品、药品、食品充斥市场,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三是极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滥用司法权放纵罪犯的行为,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制尊严。四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损害群众的利益,破坏“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五是破坏国家机关的管理秩序,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
记者问: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重点查办的案件有哪些?
马英川: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四类四十二个罪名,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些犯罪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当前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查办案件的重点是涉及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医药、教育管理、社保资金、房屋拆迁和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发生的渎职失职犯罪,严重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记者问:反渎职侵权工作对于推进依法治市,促进和谐社会有哪些重要作用?
马英川: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权,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东营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