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老年人晚年生活有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越来越重视老年民生问题。县委、县政府积极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制定一系列措施,将解决老年民生问题,作为推进老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给予落实,使全县老年人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安度晚年。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50元。今年1月份我县共为85377名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发放养老金1302.08万元,其中增发基础养老金256.13万元。所需增发资金由县、乡两级承担,2014年全县预计增加财政支出3117.20万元。截至春节前,我县增发的居民基础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是不断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县将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统一调整为选择300-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1500-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截止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280660人,参保率达100%,征缴基金6771.89万元。
三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60元。截止目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0万人,征缴基金5590.50万元。
四是从2014年1月起,针对残疾人实施了“普惠加特惠”的政策, 凡我县重度残疾人(1-2级)由政府为其代缴300元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缴费补贴。为让养老金更早地走进重度残疾人家庭,我县55-6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1-2级,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只要参加我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按规定缴费,即可申请提前领取居民养老金。
五是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600元,农村五保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6300元。预计2014年城市低保平均人数约为1300人,农村低保平均人数14733人,农村五保平均人数约为930人。
六是提高老年人救助标准。70-74周岁由每人每年360提高到420元,75-79周岁由540元提高到620元,80-99周岁由1020元提高到1100元。截至2014年1月29日,全县34221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救助金238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七是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全县城乡公交车。广饶县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8.99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占老年人总数的75%左右。实现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人免费乘车,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发展高度重视和支持,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的重要举措。这对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