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环保分局多措并举保障采暖期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为切实加强冬季供暖期间锅炉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河口环保分局就做好2012-2013年度采暖期间环境监管工作,向包括供暖企业在内的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下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在采暖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从全区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通过企业自身的努力,为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是加强本单位管理人员和司炉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熟悉、掌握锅炉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把放心的人放在不放心的环节上,把放心的人放在不放心的时间段上,把放心的人放在十分重要的岗位上,杜绝因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而酿成的严重后果;
三是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积极支持和参与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带病运行和擅自停止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杜绝超标排放、偷排和冒黑烟现象的发生;
四是没有安装脱硫设施的,必须严格按照环保分局的要求,使用低硫煤种,并采取尾液加碱、煤中掺入生石灰的方法,降低so2排放浓度。
同时,组织执法人员,按照区域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驻厂责任制,深入锅炉房,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和供暖企业,加强锅炉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规范操作规程,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明确专人每天不定时的对区域内的锅炉冒黑烟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冒黑烟现象,立即联系驻厂人员现场核查,对情况属实的给予行政处罚,坚决杜绝冒黑烟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