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工作,提高控规的科学性、适用性,近日,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要求,控规编制应严格落实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突破总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应衔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核心内容,深化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落实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绿色低碳等新理念,将“城市双修”、城市设计、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纳入控规指标。
《导则》确定了片区控规和街区控规两种方式。片区控规应按照“总体控制、总量控制、重点控制”的原则,着力于城市各类系统的构建,突出对城市建设的引领作用,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街区控规应按照“定性、定量、定位”的原则,突出地块规划管控的适用性、灵活性和精细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和片区控规相关控制要求。《导则》还对片区和街区划分、编码体系、基础准备以及编制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