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出生登记流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1、书面申请(父母不同民族的需父母共同申请,明确协商一致的民族成份;父母不在同一户内的需父母共同申请,明确随父或随母落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离婚证和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非婚生育说明;
4、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应提供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未取得外国国籍、退出外国国籍、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声明或者证明;
5、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依法收养的孤儿、弃婴应提供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12:44: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