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权本位正向责本位转变
2006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关于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灵魂贯彻始终,坚持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的抓手,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较好地解决了执法随意性与考核难、追究难的问题,提高了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初步实现了由“权本位”向“责本位”的转变。
结合实际抓制度的细化与落实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与考核,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的工作目标,在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致力于制度的细化与落实。
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中,针对常见、多发的一般过错行为,重点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行政处理追究制度,均成立了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构,专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领导和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在自下而上的日常考核和自上而下的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进计算机自动考核。在国税系统,运行综合征管软件V2.0在全省范围内运行了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思想理念的转换、涉及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与每个执法人员密切相关,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清晰的工作思路、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各地十分重视对税务人员的思想动员、法治教育,在统一思想、更新观念上下功夫。深入开展了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切实落实到每个人。与各项考核管理制度相结合,尽量减少基层在落实制度中的重复劳动。云南省地税局引入了绩效考核理念,根据每个人的错误量并结合工作量确定差错率,考虑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不同岗位的岗位系数,较合理的解决“干的越多,错的越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