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征兵政策规定
一、征集时间
经***、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从由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政审和预定兵。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各地可根据适龄青年及其家长对第一年调整征兵时间心理准备不足的实际,灵活掌握体检起止时间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进度。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二、征集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征集新兵任务,按照***、中央军委明确的数量执行。各地分配征兵任务,要以常住户籍人口数量为依据,按照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可适当增加征集任务数量;高校集中地区,尽量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多征集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遭受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适当减少征兵任务。
三、征集对象和范围
把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和海岛、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2013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的地区,应尽量多征集一些台湾籍和归侨青年入伍。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
四、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五、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征集新兵一般要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新兵交接和运输等程序。应征青年参军,要按照规定参加兵役登记或网上报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安排参加体格检查,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组织政治审查,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征兵其他条件的,本着择优定兵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填写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间,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两年执行。
七、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调整情况
2013年被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入伍的,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实行上学期间学费减免优惠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从今年起,往届高校毕业生、高校新生、研究生全部纳入学费资助范围,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八、征集经费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的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予以保障。请各地、各部队按上述规定和要求安排部署今年征接兵工作,具体以***、中央军委印发的《二〇一三年征兵命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