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试点推行农村治安综合保险
4月28日,李鹊镇郭辛村村民郑某某在干活时,不慎被机器咬伤右手中指,住院7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认定金额为953.58元,为其补偿597.5元;由于他入了农村“治安综合保险”,保险公司又根据约定合同为其补偿医疗费356.08元。这是我县今年农村“治安综合保险”试点以来开出的第一单。
为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农村综治工作人财物投入难的问题,我县在去年稻庄镇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又在6个乡镇29个村试点推行“治安综合保险”,累计参保农民达到21261人,试点村入保率达到人口的98%以上。
统筹双保险,提高群众参与性。农民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是农村和谐发展的基础。农村“治安综合保险”将二者统筹考虑,内容包括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指,参保人员一旦遭受火灾、爆炸、盗抢或恶意破坏造成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人依照约定予以赔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及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年龄在3-70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入保,每人每年只需交12元保费。在推行农村“治安综合保险”的过程中,县综治委协调各方,畅通理赔渠道,理赔随到随办。农村“治安综合保险”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农村居民抵御治安灾害事故的意识,提高抵御能力。
市场化运作,解决资金“老大难”。当前,制约农村治安防范上水平的关键是经费问题。税费改革以后,大部分村集体经济积累不足。为有效地解决资金问题,我县政法综治部门积极探索,把保险行业引入农村社会治安领域,市场化运作,约定治安联防和保险责任。采取保险公司与村民自治组织共同筹集保费的方式,提高保险覆盖范围。同时,政府不断加强政策推动,出资扶持,提高各基层单位和农民参与治安保险的积极性。根据农民入保情况,县、乡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元、2元的标准补贴到村,用于农村综治员工资报酬等农村治安防范经费,健全基层综治网络,解决农村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干、能干好的问题。
部门大联动,建立农村治安新机制。当前,县公安机关45%的干警已充实到了基层派出所治安一线,但是警力严重不足依然严重制约着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另一方面,村民的参与积极性亟需调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有待发挥。为此,在县、乡综治部门的指导下,村委会聘请综治员开展治安防范,并坚持从本村村民中选拔聘用综治员。各部门通力协作,发挥自身职能,提高综治员的“本领”。乡镇综治办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镇直部门及有关村,加强对村级综治员的培训管理,健全完善综治员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负责强化村级综治员的考察、培训、指导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对村综治员的监督管理,及时研究本村综治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不定时检查督查村内治安保卫巡逻情况......同时,实施激励措施,在保障综治员基本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对成绩突出的,年终进行奖励,调动综治员的积极性。
目前,我县已初步形成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坚持市场运作与政策推动相结合,家庭财险和意外伤害险相结合,约定治安联防和保险责任,村委会聘请综治员开展治安防范,县、乡财政补贴工资报酬的农村治安防范工作新方法,把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有机统一起来。(赵春芳 张廷亮)
新闻来源:广饶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