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费者协会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
今年以来,县消费者协会利用12315消费维权网络,把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纳入消费维权工程,创新消费教育和引导的途径和方式,在有效解决各类消费热点申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普及消费知识,提升了消费者素质的良好效果。
建立健全机构,用“一会两站”的形式,利用好社会资源。为实现12315网络全覆盖,县消费者协会在全县开展了以12315为中心,在各乡镇消协分会和农村投诉站为网点的“3·15”举报投诉网络,重点加强对农村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的规范和优化调整。对全县553个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办联络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重点学习《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受理投诉程序方法等。通过学习,提高投诉站工作人员为广大农民消费者服务的能力,做到农民投诉不出村。截至目前,共处结消费者投诉15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抓消费维权宣传,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出动宣传人员150人次,宣传车20辆,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10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60个,现场受理投诉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3万元,受教育群众达5万人。同时,重点对中小学生开展消费教育。经常走进学校,向中小学生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辨别商品真假知识,指导广大师生要科学消费、理性消费。
抓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形式。县消费者协会改变过去的“坐家等”,积极“走出去”,与媒体密切联系,开展消费知识专栏,根据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将可能出现的消费纠纷由事后救助转为事前预防,营造了良好消费氛围,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今年来,已发布消费警示10条。
抓社会联动,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为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队伍中来,县消费者协会在社会各界中发展3.15志愿者150名,通过培训学习,他们成为了消费者维权的行家里手,多次协助消费者协会处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截至目前,累计参与处结投诉260起,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谭芳 崔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