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层平台建设为社保工作再添新保障
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日渐成为搭建在百姓身边的“便民舞台”,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再就业、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我省2012年开展基层平台建设工作以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社会保险综合业务规范(试行)》(鲁人社发〔2012〕461号)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村(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近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亓军一行来我县就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开展实地调研时,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认可与肯定。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我县9个乡镇(街道)下辖553个行政村、12个社区居委会,每个村(居)、社区设有1名协管员,共计565人。
二是强化信息建设。2011年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市级业务专网,投资10万元,铺设光纤专用线路,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网络全面贯通;同时,安装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就业信息平台系统;为9个乡镇(街道)配备价值80余万元的办公设备,其中,计算机18台、打印复印一体机9台、打印机9台、触摸屏9台、身份证阅读器21台、照相机9台、照相系统9套、USB-KEY27个。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将基层人力资源平台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制定目标考核办法,通过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平台建设进行考核,乡镇(街道)政府对村(居)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与村(居)工作经费挂钩,通过考核促使乡镇(街道)和村(居)把基层平台建设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同时加强对协管员的考核管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村(居)“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乡镇(街道)每年年底负责对村(居)“劳动保障协管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工作补贴,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是确保经费保障。为确保村(居)“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实行“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补贴制度,平均每人每年1200元,1000人以上的村(居)补贴1400元、999人到500人的村(居)补贴1200元、499人以下的村(居)补贴1000元。所需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周文峰 宋江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