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三项措施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迎检工作
近日,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紧紧围绕县创建卫生城市办公室就省考核组对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进行暗访考核和技术明查工作分解的任务分工开展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整治任务。自7月28日县委书记田和友现场查看城区部分场所、存在问题后,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领导带领局属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现场安排部署了整治任务,执法大队印发了《全国卫生城复审市容秩序整改任务督办单》,将整治任务分解到城区中队,确定了整治措施、标准和时限,责成各中队限期完成。
二是快速行动,强化重点路段市容秩序管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将孙武路、文安路两侧店外经营清理和国安路锦湖小区、泰安路新城小区商摊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扯乱挂清理作为市容秩序整治工作重点,各中队按照辖区分工对店外经营进行拉网式清理,加强了日常巡查监管,对不配合工作的,一律暂扣经营物品;安排专门力量定点定时执勤,清理占用机动车道摆设的摊点,对人行道上摊点进行规范,向流动摊点印发规范经营的通知,严格经营时段,餐饮油烟摊点一律铺设防油污地胶。
三是重点突破,实施关键区域集中整治行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乐园商贸城集中整治。7月29日,执法大队领导组织有关中层负责人进入乐园商贸城调研,明确整治任务、措施和方法步骤。7月30日完成了乐园商贸广场市容秩序问题调查统计,南北两条五金街共有商户178家,其中私自搭设外接棚舍***处、有落地广告的经营户95家、外摆物品的经营户143家,针对存在问题分类制定了整改措施。7月31日向所有经营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乐园商贸城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经营业户于8月7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将室外物品放置室内、拆除落地灯箱广告和外接棚舍。8月3日,执法大队组织了集中执法,逐户签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整改事项以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了各业户手中,做好了调查取证、宣传劝导工作,为清理行动奠定了基础。计划8月10日至11日调集全县城管执法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清理外接棚舍、落地广告和室外经营物品,全面整治市容秩序。组织佳乐步行街商摊液化气罐取缔行动。7月29日对佳乐步行街使用液化气瓶的摊点进行了调查摸底,共有26家摊点使用液化气瓶;7月30日使用液化气罐的商摊发放限期更换加热设备的通知,责令其改用电或炭加热设备,铺设防油污地胶,要求其8月5日前自行整改到位。8月7日将采取集中整治活动,对逾期不改正的,收缴液化气罐,取缔经营摊点。(王桃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