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划分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紧盯环境问题
1月12日,记者从市府办获悉,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细化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我市正式印发《东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建立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提高执法效能,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建立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责任,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环境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以全市辖区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为责任单元。以县区和市属开发区辖区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县区和市属开发区部门、单位为责任单元。以乡镇(街道)辖区和已通过区域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产业园区管理单位。
其中,二级网格为一级网格的子网格,三级网格为二级网格的子网格,行政村、社区为三级网格的子网格。一、二级网格须做好本级网格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本级网格日常检查、联合执法等执法监管工作,及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按规定公开本级网格管辖污染源、重点监管对象等信息;做好本级网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环境保护投诉举报问题调查处理等工作。三级网格则须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并做好本级网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我市严格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同时,各级网格将制定考核奖惩措施,推动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展不力以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严格依法问责。(记者 刘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