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将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9个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决议、决定、政策和规定情况;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是否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新变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情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严格行政收费,以及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文环境方面的情况;改革行政审批方式、规范办事程序,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方面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文明服务、诚实守信、兑现承诺、社会认可情况;调查和处理外商、引荐人和人民群众的投诉情况进行评议。根据《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评议投资软环境建设情况的活动安排意见》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在6月23日-30日期间,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上述9个单位的软环境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31484
通信地址: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