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心城廉租住房保障审核情况公示
按照《东营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文件规定,经对申请中心城廉租住房保障人员及其家庭有关情况审核,初步认定以下人员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08年3月5日前通过电话或当面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一、公示方式:申请保障家庭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东营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ying.gov.cn)、东营房协网(http://www.dyfx.org)。
二、联系方式:电话:8088969,8088610;地址:东二路276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513房间。
附:东营市中心城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审核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