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简化就业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学生负担,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回我省就业报到手续,由到省教育厅办理调整为直接到毕业生户籍地所在市教育局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派遣与手续办理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由其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高校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称《就业协议书》),将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报到证》)签发至接收单位,档案和户籍关系随同转往接收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在《报到证》的有效期限内到签约单位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签手续后,再到签约单位报到。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由其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高校将《报到证》签发至户籍地所在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档案和户籍关系随转。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到各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
(三)已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免费师范生《报到证》直接签发到用人单位,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山东省教育厅报到并由省教育厅将其《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市教育局;跨省和违约的,到省教育厅办理跨省和违约手续。
(四)毕业生在校期间如有调整专业的情况、报到时须提交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转专业证明。
(五)就业报到手续须由毕业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现场办理。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现场报到,可由其直系亲属持户口薄、双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报到证》到市教育局报到。
(六)各市教育局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省外学生转签报到”模块进行省外学生转签、报到工作。
(七)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山东省招收的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接收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简化手续办理流程,方便学生就业。
(二)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毕业生档案转递需通过机要局专递或专人送达方式办理,各市教育局不得接收自带或委托代交的毕业生档案。对需退回的档案,要通过机要方式寄回。
(三)档案材料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影响重大,各市教育局要本着“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处函(2011) 5号)要求,及时、准确做好档案登记、接收、转递等工作,并录入到“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的“省外毕业生档案管理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查询。
联系人:张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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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