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实行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双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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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东营市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办法》的通知,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责任告知做出规定。
告知办法规定市委组织部门在领导干部履行新的职务时,结合组织谈话、任职培训或送达等方式,向新任领导干部发放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告知书既告知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同时对违反规定应承担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行为一并告知。通过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双告知”制度,以早打“预防针”的方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意识,让领导干部既要管好“钱袋子”、还要守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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