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积极采取措施保障酷暑下的农民工权益
7月下旬以来,我国西北、华北、江南、华南等地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部分地区出现40℃以上极端高温。伴随高温而来的死亡事故也频繁发生,尤其是在户外作业的劳动者,近期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产安全与健康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涉及农民工的政策参与和维权帮扶工作,6月下旬,县总工会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关爱农民工生产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通知》,要求各镇工会、各企业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到基层和农民工职工中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生产生活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生产安全与生活健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素质与自我保护能力;要严格按照9项重点检查内容,对维护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权益的情况进行认真督促检查。 县总工会成立了专门的“关爱农民工生产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决定于6月到8月高温季节,在全县各类企业,重点是建筑工程行业组织开展农民工生产安全与健康行动。
随后,县总工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夏季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好防暑降温保障措施,认真做好夏季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协助行政落实好职工防暑降温措施,切实维护好、保障好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要求进一步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工矿、建筑、交通、化工、公用、电力、水利、教育等行业和领域,加强极端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落实好防暑降温的技术和保健措施;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严控加班加点;改善高温一线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环境,特别是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隔热措施;按要求发放高温补贴,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暑药品和饮料,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防止职工疲劳作业;协同行政做好特殊气候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特殊气候的检查和巡视,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监督检查和高温慰问活动。
7月底,县总工会会同县经贸局、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时至15时期间应暂停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
县总工会要求,极端高温天气下,工会将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职工的作业时间,错开高温时间作业,并紧急发文督促企业发放高温津贴。几个工地露天作业的农民工们对高温作业的防暑降温措施和津贴发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