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大病补助提高城乡居民患者生命质量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我县对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采取按病种补偿的方式,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宫颈***、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食道***、胃***、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直肠***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补偿范围。
对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新生儿出生当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父母必须参加本市医疗保险)。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个人累计负担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补偿比例为50%, 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55%。个人年实际补偿最高额为20万元。截止目前,城乡居民大病患者报销人次102人,报销金额732240.91元,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大病补助的实施,为广大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撑起了一片希望的晴空,从“小病拖,大病扛”,到“看得起病、看的好病”,在缓解因病致贫,建设美好高青新乐章上又添动人音符。(医保处 贾菊、刘玉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