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者可享受36个月阶段性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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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近日,高新区建设局住房保障科根据高新区实际,对2021年1月1日后,在高新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及相邻区县内无自有住房,通过租赁住房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可享受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租赁补贴。据悉,该发放标准将根据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人口数和学历等因素确定,申请人可领取300至500元/月不等的补贴;另,按照申请人学历层次分级增加不低于50元/月的补贴金额。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详情可咨询高新区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3153950。
责任编辑:王盛利 审核人:吕一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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