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栏
1.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
答: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拥有相关宗教设施、组织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主要是指除寺观教堂以外、供信教公民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固定简易活动场所。
2.《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管理做了哪些规定?
答: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公安、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3.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答: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宗教教职人员展行正常的教务职责,信教群众在宗教活动场所或在自己家里按照本教的教义、教规和礼仪习惯进行的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终傅、追思活动及过宗教节日等。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