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县人社局于2016年1至2月在全县开展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共收到年度报告5 份,为5 家单位换发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业务开展、经营业绩、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是为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提供的各类服务,主要包括下列活动:(一)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二)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三)绩效薪酬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四)人力资源素质测评;(五)人力资源培训;(六)高级人才寻访;(七)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八)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九)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十)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十一)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