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开始施行
酝酿已久的新《邮政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这项新法规已在我县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行落实。那么,新《邮政法》与旧《邮政法》相比有哪些变化?其中哪些变化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超重收费规定放宽
随着通讯科技日益发达,手机、电脑等给人们的交流沟通带来了极大便利,但记者发现仍有不少中老年人爱通过邮政部门来“传情达意”。记者获悉,今后邮寄信件、包裹的重量等规定都将“宽大”了。
新《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前两款规定的业务。
居民楼应当设置信报箱
家住宝发小区的退休教师李女士最怕别人给她寄信,因为家门口没有信报箱,每次有人来信,李女士都要走很远的路到社区居委会取。与李女士不同,那些即将搬入新建住宅的市民可能不会再有这样的烦恼了,新《邮政法》规定,新建的城镇居民楼必须设置信报箱。
新《邮政法》规定,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邮件损失赔偿有新据
对邮件损失的赔偿,一直是焦点话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新《邮政法》对邮件损失赔偿限额作了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对于保价的给据邮件,邮政企业应在保价金额的范围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