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地方税务局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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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2017年第10号
淄博黄河楼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淄博胜固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1:高青县地方税务局田镇中心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高田镇地税限改〔2017〕6026号)
***2:高青县地方税务局田镇中心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高田镇地税限改〔2017〕6027号)
高青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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