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2021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各类市场主体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报。
二、报告主体范围及要求
2021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合并年报,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市场主体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三、法律责任
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逾期未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
四、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谨防诈骗。
业务咨询电话:
信用监管科 6965530、6983521 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6959708
芦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6967315 青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6735315
高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6314315 黑里寨市场监督管理所 6760113
唐坊市场监督管理所 6356167 常家市场监督管理所 6312090
木李市场监督管理所 6716535 花沟市场监督管理所 6785315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