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淄征公告〔2017〕14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7〕140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正阳路南延以西,湖畔一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萌水镇马庄村、南池村、北池村、吕家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G205以东,文昌大道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萌水镇东衣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正阳路以东,桃花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萌水镇东李村、于家村、南唐村、北唐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滨博高速以东、文昌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萌水镇扈家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滨博高速以西、旅游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萌水镇东南侯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省道S102以北,正阳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萌水镇东李村、魏家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正阳路南延以西,商中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家镇西阿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蜜月路以南,南唐村村庄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萌水镇南唐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蜜月路以东,西南侯村村庄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萌水镇马庄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蜜月路以东,西南侯村村庄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萌水镇西南侯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蜜月路以东,冯家村村庄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家镇冯家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湖湾路以西,张家村村庄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萌水镇张家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湖湾路以西、以东,东南侯村村庄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萌水镇东南侯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正阳路以西,S102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