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居民250元学生儿童150元
10月18日,记者从县医保处获悉,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成年居民一律按每人每年250元缴纳,学生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缴纳。
近日,淄博市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的通知》。随着《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2016年成年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升级为“一档制”,2017年成年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继续实行“一档制”。
据县医保处征缴科科长程娜介绍,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缴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250元,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50元,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县医保处提醒广大居民,超过缴费期补缴的,应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与往年一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广大参保人在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通过银行代缴的参保人请务必在12月中下旬到就近农行网点查询是否已代扣成功,以免错过缴费期。
对于缴费方式,记者了解到,农村居民由所在村、镇人社所负责代收、代缴。城区居民按照去年缴费渠道存到原农行卡中(农行社保卡、农行***、农行存折中)。城乡居民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应当以参保时或补缴时的缴费标准(含财政补助部分),从符合参保条件时,补足应缴未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董兆云 郑保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