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环保分局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为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日前,张店环保分局在辖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投保的范围包括涉重金属企业和高环境风险企业。保险公司将根据企业性质、风险程度、规模、所在地区、环保管理能力等实际状况确定投保额度。污染赔偿的责任主要是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投保企业为了救治或者抢救第三方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投保企业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清污费用等。
目前,张店环保分局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针对化工、涉重金属、涉放射源等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进行排查。本着自愿和强制的原则,已确定第一批24家单位参保,试点期限为一年。企业投保后, 将会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