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街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公园街道党工委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规定,全面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一是建立约谈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及时警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做法,对领导干部做到“抓早抓小”;二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廉政准则》规定,领导干部应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书面报告所发生的事项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务等情况;对瞒报漏报情况及时纠正处理;三是严禁经商办企业。公园街道党工委全面统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干部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投资和持股情况,并签订《承诺书》,严禁机关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参与营利活动。四是对全办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清查收缴。对因私持有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与台湾通行证的,街道认真开展清查收缴,并及时交区委组织部保管。五是出台公园街道党员干部“十条禁令”。街道党工委制定“十条禁令”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禁令”规范了党员严格执行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禁酒令”,督促党员干部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作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如有违反,将受到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等处理。“十条禁令”的出台有利于督促全办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