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构建公共卫生安全坚实屏障
为切实保障畜牧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进一步细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全力推进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
一是大力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运转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工程。依托现有无害化处理厂,利用2-3年时间,将其建设成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现代化区域性处理中心;以区县统一收集为核心,推动建立、升级病死畜禽收集运转体系,逐步提高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整合现有资源,采用企业自建、政府支持、引导第三方建设等多种方式,科学推进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市级财政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建及完成提档升级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和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达到区域性处理中心建设标准的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适当补助。
二是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自2020年起,除生猪外,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一并纳入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其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他畜禽品种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进一步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偿对象为实施处理的主体,不再对养殖主体进行补偿;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60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5元;市级承担补助标准的15%。对病死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集中处理1头牛折算成10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每集中处理1只羊折算成1头体长大于70厘米的猪进行补助;其他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含禽、兔、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按照每吨2200元进行补助。除省级补助外,市县资金按照市级承担40%、区县承担60%进行补助。
三是积极推进病死畜禽疫病防控信息化预警体系建设。建设涵盖动监监管、疫病防控、养殖、屠宰加工、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病死畜禽疫病防控信息化预警平台,全方位配备信息化预警运行终端,建立畜禽异常死亡预警机制,全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
四是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方职责。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按照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建设标准开展提档升级建设,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对数据审核上报弄虚作假,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