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评审听证突出三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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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今年6月份开始,我县在孝直镇付庄村率先对低保户的鉴定实施听证会制度,并逐步在其它镇(办事处)推广实施。 一是突出入户核查。入户核查是了解申请对象是否符合的最基础的工作,县民政局要求镇(办事处)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必须100%入户。逐户入户看家庭成员精神面貌,了解保障对象身体状况;看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残疾证、医院诊断证、大学学生证等,了解家庭收入状况;看家庭摆设,访周围邻居,了解群众的看法。填写核查登记表。 二是突出现场评审。在现场评审过程中必须把好三关:把好评审人员审核关。为了有效避免农村低保工作发生“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每个村(居)都成立了九人以上的低保评审委员会和村民主评议小组,镇(办事处)低保评审委员会由该镇(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村级低保评审小组由该村老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及其他公平正直而又能代表村民意愿的人员组成,其中村干部不得超过3人。把好评议环节关。在今后“低保听证”过程中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审定,全县每个村均将召开低保评审听证会,并统一规范了运作流程,所有拟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都要参加评审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逐一上台陈述纳入低保的原因和理由,镇(办事处)和村两级评审员现场予以评议,当场表决,当场公布结果,切实体现低保政策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把好结果认定关。结果认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员通过并经过公示无异后方才有效。听证会上要求参加评审听证会的评审员在民主评议纪录上签字,严格责任追究,以准确核定保障对象,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三是突出公开公示。公示栏是低保公开公正的重要载体,低保公示与否,或是公示的是否及时规范,不但牵涉到这项惠民政策能否真正得到落实,而且是检验这项制度落实得是否公平公正的最有效方式。当然,也是为堵漏防弊和接受群众监督而设置的一道门槛。规范“低保公示”,由各村(居)委会、社区在居民相对聚集、醒目的位置,集中公示本村(社区)拟享受低保人员(家庭)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就形同在河流的源头上设置了一道“闸门”。这样做,既对确保低保发放的公平性公正性有好处,也可使政府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人(家庭)身上。当然,也对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好处。因为哪个人(家庭)该不该享受低保待遇,与其生活在一起的左邻右舍最了解情况,由他们监督把关,最可靠最有说服力。 召开农村低保联审联批听证会是我县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农村低保的一次有益探索,通过困难群众面对面的陈述申请理由,评议小组成员面对面进行评议,确保了困难群众陈述申请理由实事求是,评议小组成员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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