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办积极落实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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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为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支出负担,县医保办积极落实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贫困人口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7000元以上(含7000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5%,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75%;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0%;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同时,为方便贫困人口的就医和报销,与济南市内103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定点报销协议。贫困人口住院的,出院时居民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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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0:58: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