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平阴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听证人 张晶 王立泉 陈卫平 何振鹏 二、听证会参加人 王春生 王 强 尹仲春 牛 旭 白吉录 田道元 孙祚明 邵福建 何道成 宋来生 宋 勇 张 霞 张阴东 张清照 周 强 赵 波 黄明珠 董德清 楚绪涛 翟咸宜(以姓氏笔画为序) 三、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地点:平阴县玫苑宾馆中会议厅 四、调整方案要点 1、调整的项目: ⑴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 ⑵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 2、①基本水价调整的原因: 一是自来水公司供水成本倒挂,企业亏损严重;二是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②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原因: 一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污水处理费的政策规定;二是我县污水处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调整幅度: ⑴城区居民用水基本水价由1.60元/立方米调整到1.80元/立方米; ⑵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10元调整为0.70元,调整实行一次听证,分步实施,即今明两年分别调整0.30元。 4、保障措施:为缓解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县政府给予我县城镇低保家庭给予水价补贴,水价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特此公告
平阴县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
信息编发:信息网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