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高新区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莱芜高新区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18年莱芜高新区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现启动2018年高新区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高新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齐全;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已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具有良好资信水平和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
4、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
5、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6、3年内无偷逃骗税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年度《莱芜高新区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技术政策和土地、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或者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项目;
3、项目处于研发、中试或产业化前期阶段,产品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实施后能实现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资金来源明确,投资结构合理,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60%;
5、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
6、对规模化量产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支持。
二、支持的内容和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中试及产业化前期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的40%,且不超过3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及维修费、能源及材料消耗费、试验外协费、鉴定验收费、调研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与科技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围绕十大重点振兴战略产业,优先支持投资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好、资源消耗低、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大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上市、挂牌企业;优先支持上年度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莱芜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xq.laiwu.gov.cn/),《莱芜高新区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企业填写《申报书》,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
3、企业将完成的申报材料提交区企业服务局及区财政局;
4、申报资料包括:《莱芜高新区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及所要求的***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四、注意事项
1、本专项不限额申报。
2、本专项以企业为单位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逾期未报的,概不受理。
3、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数据和指标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书》的主要指标作为考核指标进入项目合同,作为立项后检查验收的依据,申报书中公章和签字均须为原件。
4、区企业服务局及区财政局将按有关规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资格审查,没有通过初审的项目将不能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3年内申请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1、电话:8867180(区企业服务局) 8867302(区财政局)
2、邮箱:lwkfq2008@126.com
***:1、莱芜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空白2018)
2、2018年莱芜高新区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 高新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