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目的,全面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区内所有监管企业。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职业健康防治体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1月至2月)。
1、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号)制定的各行业检查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切实消除各类隐患。
2、企业自查自改完成后,要认真总结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治措施和建章立制、加强安全管理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并于2016年2月25日前将自查自改报告上报高新区安监局(邮箱:lwkfq2006@126.com)。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2月至3月)。
高新区安监局按将照省局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辖区内监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按照执法权限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报请政府批准后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三)迎接省执法检查(2016年4月)。
省级执法部门将按行业和领域以不低于50%的比例,对区内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各企业要全面按期完成隐患自查自改任务,做好充分准备,迎接上级检查。
(四)建章立制(2016年5月至6月)。
各企业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执法检查结束后,企业要汇总好的经验做法,实施制度化、常态化自查自改,自觉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检查表进行检查,合理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2、强化督导落实。高新区将组织督查人员,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律程序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将按照黑名单制度,对社会公开曝光,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