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一批兽药经营企业产品告知通知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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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十一条要求,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鲁牧药发〔2015〕11号),确定自2015年5月10日起在全省实行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即经营者应将所经营兽药产品的有关情况告知兽药监管部门。现将天丽牧业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产品目录进行公示。(详见***)
文件:第一批兽药经营企业产品告知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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