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阶梯燃气价格相关问题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科学合理地拟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市物价局决定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7月14日止,在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qpn.gov.cn/)上公开征求对我市实行阶梯燃气价格的意见,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一、基本信息
(一)上级政策
2014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
关于独立采暖。各地可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也可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确定分档气量和气价时,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数量差异,以及天然气独立采暖与集中供热等不同方式(以煤炭为燃料集中供热的,应考虑煤炭的环境成本)、天然气与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
关于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二)现行价格成本基本情况
我市城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共四家,即: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济南济华燃气有限公司、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济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4年销售天然气41859.42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气销售14068.43万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气18288.85万立方米,销售价格为4.40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9502.14万立方米,销售价格为4.91元/立方米。
输配成本情况:燃气企业2014年实际输配成本为2***53.2万元,单位输配成本0.85元/立方米,经我局成本监审,核减其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252万元,核减安全经费及转输费用278万元,核减工程安装收支净额抵减成本1400万元,核减辅业费用109.5万元,核减生产成本139万元,以上共计核减2178.5万元,核减后单位输配成本为0.78元/立方米,含税0.88元。
居民用气价格情况:一直以来,中石油和中石化供我市的居民用气量不足,我市居民用气销售比例占42.68%,而购气比例只占35.46%。2014年居民用气销售量14068.43万立方米,按居民用气价格1.952元/立方米购进11965.376万立方米,差量2103.05万立方米均按非居民用气价格2.882元/立方米购进,每立方米增加购气成本0.139元,加合理漏损(国家规定5-10%,我们按四家燃气公司实际漏损3%计算)后购气成本达到2.15元/立方米。居民用气成本达到3.03元/立方米(购气成本2.15元+输配成本0.88元),燃气公司每销售一立方米居民用气,亏损0.33元。
非居民用气价格情况:我市现行非居民用气规定销售价格为4.40元/立方米,其中包含居民用气价格补偿0.25元。由于交叉补贴,致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偏高,有的工商业用户改用其他可替代能源。燃气企业为留住客户不得不降低价格销售,2014年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为4.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补贴居民用气价格的弊端,一是不能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二是价格过高,严重影响了工商业用户的发展,不利于清洁能源的推广利用。
(三)壁挂炉(地暖)用户情况。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壁挂炉用户63433户。据山东大学对壁挂炉用户入户实际抄表数据,供暖季日均天然气使用量的平均值为8.37立方米。剔除仅夜间取暖用户,正常使用壁挂炉用户日均用气10.58立方米,户均套内面积115平方米。按现行燃气价格计算,采暖季(120天)支出平均为3428元。相同面积集中供暖支出3071元。
我们分别抽样调查了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据2014年统计年鉴,城市人均住房面积30.3平方米)左右的壁挂炉用户和电锅炉用户,壁挂炉用户供暖季日均用气8立方米,按现行居民燃气价格计算,壁挂炉用户采暖季(120天)支出平均2592元,同面积集中供暖用户支出2136元,电锅炉用户支出2891元。
(四)燃气用户基本信息
据四家燃气公司统计报表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市天然气开户数量968007户,户月均用气10.4立方米,月均用量0-2立方米的户数为212999户。将月均用量0-2立方米的户数视为空挂户(二套房)剔除后,全市户月均用气13.15立方米。户月均用气15立方米以下的占82.3%,户月均用气20立方米以下的占88.6%,户月均用气30立方米以下的占95.3%。
据山东大学调查分析,覆盖80%的居民家庭月均用气量为19.1立方米,覆盖95%的家庭月均用气量为23.94立方米,平均每天做3顿饭的家庭,非供暖季月均用气量14.78立方米。
二、意见征询
(一)阶梯气量确定
1.第一阶梯户月均用气量您认为确定为多少立方米比较合理?
2.第二阶梯户月均用气量您认为确定为多少立方米比较合理?
(二)分档气价确定
3.第一档气价如何确定?您认为应当适当上调还是维持现行价格不动?
(三)壁挂炉(地暖)用户阶梯气量确定
4.对采用燃气壁挂炉(地暖)取暖的居民用户,您认为采取哪种方式比较好?
A.适当照顾气量,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B.将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
C.如照顾壁挂炉(地暖)用户,您认为供暖季每户照顾多少立方米比较合适?
(四)基本人口和增量
5.阶梯气量是以户为计量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您认为四口人以上每增加一口人,阶梯气量月均相应增加多少立方米较为合理?
6.对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是否应予照顾?
7、如果对困难家庭给予照顾,怎样照顾比较合适?
三、意见反馈方式
市民可通过传真、邮箱、信函等方式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对您的支持和帮助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传真电话:66608526 邮箱:lhwj@jn.gov.cn
地址: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0室
邮编:250099
济南市物价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