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5月9日下午,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高等教育综合改革“33条”,敲定今后一个时期高教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我省将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另外,今年我省将选择5所左右省属高校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实行职员制。
省教育厅副厅长郭建磊介绍说,4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意见》共7部分33条。
其中,在改革用人制度方面,我省将开展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改革试点。创新二级学院管理体制,2016年选择5所左右省属高校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实行职员制,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提高二级学院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参照同类别同等级人员任职年限和条件,建立有利于相关人员职业发展的职级晋升、交流任职、薪酬分配等制度体系。鼓励高校在二级学院开辟试验区,扩大其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形成局部优势,打造学术高地,突显办学特色。2016年6月底前,将制定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试点方案。12月底前启动改革试点,持续推进。
6月底前启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
我省将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机制,根据社会需求和产业发展布局,增加工学、农学类专业,鼓励新兴学科专业发展。提升医学、教育学类专业办学层次,2016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并启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提高职业吸引力和人才培养专业化水平。
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推行学分制
我省将扩大学分制改革范围,每年增加试点学校10所左右,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全面推行学分制。今后,通过深化学分制改革,形成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学习进程和任课教师的机制,建立与学分制相配套的学生管理、教师评价等制度体系。
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
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修业年限最长可延至8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及时核发学业证书,按学期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同时,提高实践课比重,工农医类专业实践学分比例逐渐达到30%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达到20%以上。
高校可直接招聘高层次人才
在用人制度方面,我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控制总量内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高校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学校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
教职工收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对普遍关注的高校教职工工资待遇问题,我省明确规定,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等直接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
重点扶持6所左右省属高校争创一流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重点扶持6所左右省属高校和20个左右优势学科,争创国内一流,该项工作6月底前启动实施。重点建设10所左右应用型高校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积极支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石油大学等驻鲁部署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工程。
6月底前出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我省将探索本科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制度改革,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2016年6月底前出台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
我省将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岗位设置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批,总会计师实行交流任职。2016年6月底前,完成省属公办本科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方案,逐步配齐总会计师。
其他部分改革主要任务时间表
2016年6月底前 完成实施第三期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制定工作,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
2016年6月底前 完成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综合改革指导纲要制定工作,出台相关课程标准和基本规范。
2016年12月底前 完成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制定工作,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高等教育。
2016年12月底前,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面实行信息公开,加大招生考试、财务资产及收费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